文号:财税[2006]3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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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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