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若贵公司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则可申请退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