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因此,若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上述文件规定情形之一,则可以申请退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