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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380
核心提示:  答: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在城市、县

  答: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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