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民航机场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393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32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32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作如下法规:

  一、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机场道路,区分为场内、场外道路。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法规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依照法规征收土地使用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32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