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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矿山企业占用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517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22号)规定, 一、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22号)规定,

    一、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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