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第五条的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企业能取得相关单证并且信息齐全则可退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国税发[200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