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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口企业退(免)税单证备案是否要求必须集中保管?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212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的规定, 自2009年4月1日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的规定, 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二条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即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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