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营生产型企业年初购买安装了一条生产线,机器设备总价值1500万元,该企业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该设备也不符合研发费用购买设备可列支费用,只能按照税法规定按照年限10年计提折旧,该生产线使用当年企业微利,第二年由于效率的提高,企业将实现1200万元利润,这样企业将缴纳300万元所得税。为了避税,推迟缴纳税金。该公司财务总监抱着为老板负责的态度,设计了一个方案,只有通过财产损失的形式来实现,新设备提前报废不太可能,况且财产损失在报批前,税务人员要核查实物,两外一种形式只有通过销售处理,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形成的损失税前列支,但损失的金额太大,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较低的价格,怎样让税务机关相信,财务总监就想到了公允价值、非关联方的概念,公允价值的取得从市场取得,达不到形成损失的目的,后来他想到了通过拍卖形式,于是经过他周密的计划,让来竞价拍买的人员是自己的亲信,通过在地方小报刊登且字迹很小的拍卖资产广告,以便不被他人注意,否则假戏真做,不但实现不了所谓避税,反而使企业真正损失。最后通过拍卖只有一家他事先安排的人员以100万元成交。该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损失1000多万元,达到了当年少缴所得税的目的。最终税务机关到该企业进行稽查时,发现已拍卖的设备还在生产,该财务总监虽然觉得做得天衣无缝,通过拍卖的价格就是公允价值,但最后税务机关以逃税罪对该企业予以处罚。对该案例的反思,虽然表面上合理合法,但进一步思考,自始至终,该公司的行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税务机关以特别纳税调整进行处理。
瞒天过海,仍被查出:筹划要设计合理的商业目的


核心提示: 某民营生产型企业年初购买安装了一条生产线,机器设备总价值1500万元,该企业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该设备也不符合研发费用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