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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约金进行纳税筹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513
核心提示:案例八:企业之间违约,按照合同条款,一方需要对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对违约金进行纳税筹划问题。例如:某企业A与企业B,签订购买
案例八:企业之间违约,按照合同条款,一方需要对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对违约金进行纳税筹划问题。例如:某企业A与企业B,签订购买合同,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分三次等额交货,合同规定,如B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将按照剩余合同未执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下滑,B企业出现亏损,如果B企业继续采购,生产产品将亏损更大,假如B公司每批采购生产产品将亏损200万元,这样亏损额预计400万元,如不采购,B企业将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剩余尚未购买金额1000万元的10%违约金,计100万元。这样B企业愿意支付违约金,不再履行合同,可以减少损失。因此B企业支付100万元违约金。A企业怎样处理这100万元的收入?对于100万元A企业肯定要缴纳增值税,至于100万元按照不含税收或是按照含税收入作为增值税计征金额。笔者认为,如果一票结算,即销售材料同时加收违约金,应将100万元作为不含税价计征增值税,需缴纳增值税17万元;A企业是销售材料行为是先卖材料,违约金另收,可以将100万元视同含税价,按照100/(1+17%)X17%=14.53万元。这样两者比较少缴纳2.47万元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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