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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企业利用捐赠支出进行的纳税筹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395
核心提示:案例:某些企业利用捐赠支出进行纳税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产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
 案例:某些企业利用捐赠支出进行纳税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产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局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国民共跟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规定,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集团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因此要求企业的捐赠必须通过由于像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此类公益金性机构,这样可以税前列支。不通过公益性机构,企业直接捐给受捐赠对象,按照税法规定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企业利用公益性机构,监管不到位,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只上交少量管理费用,从而取得虚开的收据,这样一旦查处,税务机关对企业按照逃税去处罚。(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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