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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93家公交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6  浏览次数:373
核心提示: 8月29日,省国家税务局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
         8月29日,省国家税务局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城市公交企业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我省现有的93家公交企业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根据此项政策,公交企业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运营的,供公众乘坐的经营性车辆和无轨电车按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公交企业在城际间(包括地级市、县级市和乡镇间)营运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据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减轻城市公交企业负担,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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