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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单位和个人外购大包装润滑油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是否缴纳消费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590
核心提示: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四条关于对外购润滑油大包装改小包装、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四条“关于对外购润滑油大包装改小包装、贴标等简单加工的征税问题”规定,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财税[2006]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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