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消费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对外销售批发购入的红酒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570
核心提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红酒的消费税征税环节为生产环节,因此在红酒零售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