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红酒的消费税征税环节为生产环节,因此在红酒零售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