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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增值税先退税后评估的执行日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414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执行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

  上述条款明确的日期为税款所属期、税款入库日期、退税申请受理日期还是退税办理日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规定,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日期主要为退税申请受理日期。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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