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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由于距离市区较远,公司购买了大巴接送员工上下班,请问公司购买的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381
核心提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所以进项不可以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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