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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商品混凝土公司如何确定增值税税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570
核心提示: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下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制造商品混凝土(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申请按照简易征收方式,适用6%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可以申请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式征收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财税[2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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