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规定,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该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的宠物饲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