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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416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据此,如果一般纳税人只是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就对外销售,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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