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凡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合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都应征收消费税。乳化柴油如符合上述条件,则应征收消费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