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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再生资源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403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该政策明确规定只执行到2010年底,目前尚无其他新文件规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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