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增值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3号公告)规定:环氧大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3号公告)规定: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17%增值税税率。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3号公告)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