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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3月份成立的小型商贸企业,现在处于辅导期,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还需要提前到主管局办理手续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215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十五条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有3个月的辅导期,如果企业在3个月的辅导期内没有出现税收违法行为,辅导期结束后,就可直接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到期后企业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转正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的专管员会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并通知纳税人。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十五条(国税发[201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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