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企业购买期货交易时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征税范围(一)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现将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三、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人为:
(一)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
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二)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