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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鱼苗,是否免缴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249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养殖的鱼苗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鱼苗,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财税[200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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