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外购设备,取得对方单位发票,入库验收手续齐全,而且发票已经按期认证,但是账务处理时间较晚,请问这样的发票能抵扣吗?相关法规有没明确规定必须在发票认证当期或者次月进行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如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