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8号公告)规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上述公司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对外销售时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8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