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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供电公司收取的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违章用电罚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215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供电公司收取的用电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违章用电罚款是用电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按规定并入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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