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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219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的同时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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