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8号公告)文件规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需要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8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