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的规定,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正常申报时,按以下方法进行清算:
1.每月开票金额大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以开票金额数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
2.每月开票金额小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按应征增值税税额数征收税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