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企业是一软件生产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2010年9月销售软件,与客户签订合同,同时提供软件培训、维护,并收取一定费用,请问这部分劳务费是否缴纳增值税,若缴纳,能否一同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所以,对于你企业销售货物,一并收取的培训费、维护费,应当缴纳增值税,并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