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增值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我企业是一家新成立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刚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请问,我企业对外销售免税的粮食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213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的规定,经税务机关认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的规定,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其粮食销售业务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