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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七条第四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七条第四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财税[2005]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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