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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户按购买方的订单要求,将自己种植的蔬菜晾晒成菜干销售,是否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210
核心提示: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综上述,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符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对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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