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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对外销售一台机器,购货方企业分6个月付清货款,每个月付货款的1/6,但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那么本公司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三十八条(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

    答: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三十八条(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应当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收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名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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