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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出口企业,现发生一笔出口业务的报关单日期与开具出口发票的日期不一致,我公司应于何时确认销售收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331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收讫销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出口企业应在将货物向海关申报出口时开具出口发票,并在当月核算出口销售收入。如企业提前开具出口发票的,应在开具发票的当月核算出口销售收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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