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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其自产的农产品,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能以发票总额的13%抵扣进项税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361
核心提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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