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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生产企业,办公室和车间共用一块电表,每月电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请问:办公室用电能不能做进项抵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496
核心提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办公室和生产车间用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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