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增值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购入往复式压缩机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390
核心提示: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分为管道收入和销售天然气收入。售气收入缴纳的是增值税,管道收入缴纳的是营业税,企业购入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分为管道收入和销售天然气收入。售气收入缴纳的是增值税,管道收入缴纳的是营业税,企业购入往复式压缩机和流量计等设备的进项税能否抵扣?往复式压缩机和流量计是焊接在主管道上的其中一项设备。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入货物”进行进项税转出呢,还是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允许其抵扣?

  答:如果你公司购入的往复式压缩机和流量计等设备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抵扣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但如果购入设备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得抵扣进项。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