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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办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268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核定征收软件企业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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