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规定,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并与企业协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的总称。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以上。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