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其滞纳金计算时间应从年度终了后规定的纳税申报期截止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