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提示: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五项(国税函[2008]8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