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未规定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土地使用权应按取得的土地使用证上的年限摊销。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