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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37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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