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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以旧换新零售金银首饰,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按照实际收取金额计入销售收入?还是按同类售价计入收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19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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