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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分配给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需要,如何确认收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338
核心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分配给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需要,如何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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