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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超市为某品牌食品做宣传,请顾客免费品尝其产品,企业所得税方面还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350
核心提示:超市以免费品尝形式请顾客试吃的产品是否视同销售?

答: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根据上述规定,超市以免费品尝形式请顾客试吃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因此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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