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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国境内A公司用从B公司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购买机器设备,此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38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即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属免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了另有规定者以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不论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为免税收入,用其购买的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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